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
4月10日,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正式落地实施。这部《规则》不仅是对平台价格乱象的一次集中整治,更是平台价格治理常态化的制度安排。
在笔者看来,其传达的信号清晰明确:价格竞争是市场活力之源,而价格治理对准的靶心,是那些破坏市场公平、扭曲价格信号、损害多方利益的恶性价格竞争行为。
平台经济可高效匹配供需、降低交易成本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在过去20多年深刻改变了消费市场格局。价格竞争作为最直接、最有效的手段,本应推动优胜劣汰、倒逼效率提升、惠及广大消费者,然而,在一种流量至上、规模优先的发展逻辑下,部分平台与经营者逐渐偏离轨道,将价格变成排挤对手、垄断市场、收割利益的工具。
商家可能被“拿捏”。有的平台利用优势地位,强制干预定价,制造“内卷式”竞争,“不降价就没流量,降价就亏本”成为不少中小商家的生存困境。平台凭借流量分配、搜索降权、算法降权、下架商品等手段,强制商家承诺“全网最低价”、开通自动跟价、参与亏本促销,扭曲了市场定价机制。商家为保住生存空间,只能被迫压缩成本、牺牲品质,最终陷入“低价低质”的恶性循环。
消费者也可能被“拿捏”。价格欺诈、大数据杀熟、虚假促销、隐藏收费等行为屡禁不止,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。先涨价再打折的“假优惠”、新老用户不同价的“杀熟”、默认勾选的自动续费、模糊不清的捆绑搭售⋯⋯让消费者“无感受损”,不仅透支消费者信任,更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基础。
如果自由竞争被异化为无序竞争、公平交易被扭曲为欺诈交易、价格机制被滥用为盘剥工具,恶性价格竞争也就难以根除。过去,监管机构多以专项整治、集中约谈、个案处罚等方式应对,虽有短期成效,却难以形成长效约束。此次《规则》的出台,正是以制度化、常态化、精细化的治理,为平台经济价格行为划定边界,明确底线。
《规则》的首要价值,在于保护正当的价格竞争,守住市场活力的根基。它明确规定,平台与商家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,禁止平台强制商家降价、限定跨平台价格、干预正常定价。这意味着,商家可以根据成本、品质与市场需求自主定价,获取合理利润。当不再需要和平台费神博弈,且有利润作为再投资,商家可以更加专注于提升产品品质。
《规则》精准打击恶性价格行为,以守护公平交易。针对大数据杀熟、价格欺诈、虚假促销、强制搭售、隐蔽收费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,《规则》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。从明码标价的全面规范,到动态定价、差别定价的规则公开;从促销信息的清晰标示,到自动续费的 “显著提醒、一键取消”;从禁止低价倾销,到严惩价格串通,都是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、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。
《规则》更深层的意义,在于重塑平台经济的竞争逻辑,推动平台从“规模扩张”迈向“质量跃升”。当强制低价、流量垄断、算法算计不再可行,平台必然会从“卷价格”转向“卷服务”“卷生态”,让商家能分享平台发展的成果,让消费者获得真正的实惠。
还需注意的是,如今的大型平台,不仅是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场所,也是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者,还是撬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“杠杆”,当平台之间从恶性价格竞争跳脱出来,也就有更多资源和精力用于技术创新,为各个产业赋能,良性发展的产业生态也就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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